(1)嚴守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誠實信用”的招標原則,公平對待各投標人或供應商,及時披露招投標信息。

(2)遵守相關法律法規,嚴格按照招投標的各項程序進行招投標活動。使招標代理服務規范化,使中標結果具有權威性,具有法律效力。

(3)充分發揮作為招標人和投標人之間的橋梁作用,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,使各方達到預期的目的和利益。